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粤技服〔2023〕20号)、《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企业高质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3〕41号)、《关于东莞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5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第二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队伍)、评价规章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及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等,能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五)具有完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内部质量监督机制,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企业按已备案的职业(工种)和级别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参加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低一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直接认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四、申报流程(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二)申报方式1.申报企业,各镇街人社分局汇总辖区申报企业名单,填写“东莞市2023年镇街(园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汇总表(第二批)”(附件2),五、相关要求请各分局严格按照企业等级认定申报条件做好遴选申报指导工作,要高度重视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