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650306/2023-60810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3-10-1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莲都区生猪、能繁母猪商业保险项目采购合同,莲都区生猪(母猪)商业性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承保,养殖场(户)承担保费的40%,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保费的60%给予补助,补助部分直接与保险公司结算,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共计产生补助经费131.363433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联系人:林昌俊联系电话:0578-2609719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19号205室附件:2023年1月-7月莲都区生猪、能繁母猪商业保险合同保费结算清单.xls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3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