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巩固脱贫成效,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现稳岗就业的措施》(恩施州人社发〔2021〕5号)精神,鹤峰县人社局下发了《鹤峰县2023年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对2023年在武汉市、大冶市、杭州市稳定务工满六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跨省务工的按每人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现拟对杨多丞等24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合计7600元,现将相关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在此期间,如有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92252、5282607,附件:鹤峰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