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莆田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莆田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13日莆田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莆政办〔2023〕1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在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第三条莆田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管理与业务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具体指导与监督,第二章机构类型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莆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具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设计勘测等研发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类组织机构,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企业,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认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遵循自愿原则,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其他研发服务等,(九)已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再参与申报,第八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莆田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优先推荐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第十一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年底向莆田市科学技术局提交机构发展、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等工作报告,第十三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