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分享到-微信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洮政办发〔2020〕14号)的通知洮政办发〔2023〕14号市直各相关局:因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主题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吉商建发〔2022〕18号)和《吉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商建发〔2022〕20号)文件内容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管理工作有新的要求,为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洮政办发〔2020〕14号)予以废止,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