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旅游为主要功能,第三条省级生态旅游区建设应坚持保护第一、持续发展、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以尊重自然为基础,以生态保护及生态教育为特征,(二)具有明确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保护对象,自开业以来)无环境违法行为或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二)省级生态旅游区申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采用材料评审、现场勘查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开展培育资格审查,对通过培育资格评审的申报单位,(二)实地考察申报单位,(五)向申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同时提交整改报告,(二)发生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经查明示范区负有主要责任,自取消之日起3年后方可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