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平函〔2023〕31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估的通知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根据《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2〕1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研究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二、评估内容根据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特色产业三类研究院的功能定位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具体指标说明及评估标准见附件2),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书面(加盖公章)反馈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核实后予以调整,申请调整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9日,按照所属分类填报《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总结报告》,依托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17:30前完成审核,依托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11月23日17:30前,请依托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三)“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可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四)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样表(3类)可在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下载参考,五、联系方式省科技厅:0311-85885556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82620020附件:1.应参加评估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doc2.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doc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