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名单,提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名单并公布,第五条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名单的机构,从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年度起的5个自然年内,第六条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名单的机构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将移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名单,第三章支持措施第八条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名单的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支持: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章制度健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且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基地均在贵阳市,可按照最近1年投入科研仪器和设备购置经费(非财政资金)最高10%的比例向市科技局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扶持,补助资金由市级和新型研发机构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科技资金共同承担,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意见确定拟补助扶持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研发平台建设、日常办公运行等,市科技局每2年开展一次补助扶持申请受理,第四章评估与追责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名单的机构进行动态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纳入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名单,移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