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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建德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建德市人民政府 | 2023-10-12
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建德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以集团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⑵集团母公司在建德市外注册的,以在建德最高一级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二)类型条件总部企业分为存量型总部、增量型总部、研发型总部、上市企业总部等4种类型,具体是指申报主体在建德市内成员企业上年度纳入我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投入等经营数据,包括以下类型:⑴申报主体;⑵申报主体的在建德控股企业;⑶可合并申报的集团在建德成员企业,由集团母公司控股并授权申报主体合并申报经营数据的在建德一级公司及其控股企业;⑷经市总部办研究确定的其他关联企业,二、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1.总部企业按要求向属地乡镇(街道)、经开区提出申请,2.建德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切实履行总部企业申报和政策宣贯服务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负责审核总部企业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企业信息材料是否完整真实以及企业500强榜单情况等信息材料,统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行业代码、在建德企业的规上营业收入在建德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数据,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在建德企业的税收、研发费用投入等数据,国资部门负责协助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属于浙江省属、杭州市属和建德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市总部办咨询电话:64715604附件:建总部办〔2023〕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建德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建德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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