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社、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现将《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附件: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2023年10月10日附件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的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第四条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市范围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2年、管理服务期10年(含建设实施期),第八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已建项目单位可申报市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未参加过市级基地项目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度考核评估合格、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市级基地可申报其他专业(职业、工种)的市级基地,2.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1)《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含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第五章项目产出与管理第十六条市级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一)构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第十七条市、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