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56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二、申报程序(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方式将本县(市、区)申请名单(样式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建设路59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本县(市、区)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补充申报,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25日前形成补充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1日(联系人:余女爱、李凤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