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崇信县实施稳岗扩岗政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返还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二)返还标准按照参保企业及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告知参保企业上年度的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参保人数、裁员率、企业划型、返还比率、返还资金规定用途等事项,由参保企业确认并填报对公账号信息,(四)资金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发放范围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二)发放标准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三)发放条件每一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结合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发放信息进行比对,未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一)补贴范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办理地址: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933-6102566四、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