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文化传媒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威府办规〔20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1日威远县文化传媒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主要是:在威远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电影、电视剧、动漫创作的文化传媒产业园区(基地)、重大文化传媒产业项目、文化传媒企业,对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的文化传媒产业园区运营机构来威远县建设运营文化传媒产业载体,对在威远县申报立项的文化传媒企业作品,主创团队在威远县或拍摄制作的影视、动漫作品以威远元素为主(占比不少于作品的50%),可享受以下政策(其中威远元素是指反映威远题材的影视、动漫作品或者影视作品创作主要拍摄地在威远县,在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每集10万元和8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在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每集4万元和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20万元),给予每集4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申报单位填写《威远县文化传媒产业奖补申报表》,县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奖补项目审核结果和奖补资金汇总报县财政局,附件:威远县文化传媒产业奖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