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用人单位以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四)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九)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补缴基数为补缴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十二)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接续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含按第十、十一条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接续养老保险人员),符合《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22号)规定条件人员补缴2017年12月以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符合《关于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续参保缴费的补充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57号)及有关规定条件人员补缴2017年12月以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二、统一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十四)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以实际缴费月数与视同缴费月数合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计算公式为:抚恤金月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10×本人缴费年限/15(二十五)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