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孟连县涉农资金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现将实《孟连县涉农资金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孟连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孟连县涉农资金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孟连县涉农资金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仅限于使用中央、省级、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由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十四五”总体规划及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县级行业部门对乡(镇)提出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第六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要素部门或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第四章项目审批第七条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已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涉农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第十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