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制定了《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10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水平,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是指对代建单位具备满足项目规模等级所需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和管理的工作,组织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和管理工作,区建设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工作,第五条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结果可作为建设单位选择项目代建单位的主要依据之一,每个专业根据代建单位近三年代建业绩累计投资额、竣(交)工的代表性业绩、代建工作人员等情况分为甲、乙类别,代建单位按专业类别组织实施不同规模等级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市建设部门对代建单位参加专业能力评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定,可对提供的代建业绩、代建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征求交通、水利、海洋、港口、市政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建设部门对符合专业能力标准的代建单位,第十七条取得代建专业能力评价结果的代建单位应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企业法人、代建工作人员等基础信息,市建设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参加专业能力评价的,且一年内不能参加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