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1〕2号)文件精神,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全县在税务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费用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复核和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1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高新产业科反映,联系电话:89601925(高新产业科),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2023年10月10日2022年度淳安县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核查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