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3-10-0918:49信息来源: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政EMS方式寄送至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47,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六、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附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联系人:张先生、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