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肇府规〔2017〕16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现将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同宇新材料)申请境内上市第一阶段奖励资金150万元、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科茂林化)申请境内上市第二阶段奖励资金50万元情况公示如下:一、同宇新材料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1日该企业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2021年12月24日该企业在广东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经审核,该企业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肇府规〔2017〕16号)申请奖励资金条件,拟同意该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第一阶段奖励资金150万元,2021年12月10日完成上市辅导验收,2021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科茂林化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经审核,该企业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肇府规〔2017〕16号)申请奖励资金条件,拟同意该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第二阶段奖励资金50万元,受理部门:市金融局金融发展科电话:0758-2208827传真:0758-2208817邮箱:sjrj_jrfzk@zhaoqing.gov.cn肇庆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