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华润怡宝(河源)饮用水生产基地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华润怡宝(河源)饮用水生产基地项目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拟征收土地根据用地权属分为: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4.4611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五队经济合作社等4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7524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九队经济合作社等5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15.1538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十四队经济合作社等五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8.4082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十七队经济合作社等三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1940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二十队经济合作社等三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22.4584公顷,三、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文执行,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41号)要求,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源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pdf附件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