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资料评审,确定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30家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现予公示,一、公示组织的名单(按组织拼音字母排序)1.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2.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5.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7.巨石集团有限公司8.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10.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12.绍兴上虞新银邦生化有限公司1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5.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16.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17.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18.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20.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2.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23.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5.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26.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8.镇海石化建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30.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二、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9日至13日,公示期5天,三、反映问题的方式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3.联系方式: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71-89761416,监督电话:0571-88381212,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