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二、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商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推荐名单(样式见附件1),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三、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应组织列入名单的企业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于10月16日前报省工信厅科技处,由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于每月底前将推荐名单报省工信厅科技处,五、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由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于2024年4月10日前形成补充推荐名单报省工信厅科技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建议名单(样式见附件2),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联系人:王宛琛联系电话:0791-88916323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推荐名单.wps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建议名单.wps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