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2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2〕66号)及《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2年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2〕316号),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兴达鸿业等5家企业”)属于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相关要求,专家组对兴达鸿业等5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根据技术评估单位的意见,兴达鸿业等5家企业达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的要求,我局同意兴达鸿业等5家企业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评估验收,并要求如下:一、加强管理,并将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投资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三、对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中涉及到具体建设项目的,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表(2023年10月8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8日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表(2023年10月8日)序号镇街企业名称评估验收情况1阜沙镇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通过2港口镇中山市港口镇中原泡沫制品厂通过3港口镇中山市长益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通过4三角镇广东达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5横栏镇中山市横栏镇明辉五金厂通过附件: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