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单位2022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5.5%,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由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能否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后台数据排查比对力度,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实行精准发放,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由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中调整到位,(3)、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执行时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现行执行标准:1、二类区域,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