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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廊坊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 2023-10-08
市级科普基地:为充分发挥科普基地普及和传播科学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廊坊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廊坊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普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一级分类分为综合场馆类、科研教育类、生产示范类、人文自然类、其他类等5类,如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学观测探测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医院等建立的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水平科学研究场所,不同类别的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综合场馆类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二)科研教育类1.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实验仪器、设备、科普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200㎡,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用于展示开放的面积不少于100㎡,用于科普教育活动的场所面积不少于200㎡,(三)生产示范类1.用于科普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示厅展示的面积不少于300㎡,4.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100天/年,第八条凡符合本办法中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市科技局申报市科普基地,申报单位需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廊坊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市科技局2010年制定出台的《廊坊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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