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2023年9月27日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投资(一)申报条件1.申请适用《外资措施》中有关财政奖励资金政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本市新设立、并购(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类及股权投资类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到资投资奖励申请,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金额需同时满足在单个周期年内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间在本市增资且增资前未申报享受过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一次性奖励的,(三)申报奖励金额计算方式1.外资到资投资申报奖励金额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奖励金额=奖励基数×奖补比例×汇率,(1)奖励基数: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使用外资并投资本市域内的金额,(四)申报材料1.申请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三、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一)申报条件申请适用《外资措施》中有关人才补贴资金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指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奖励时上一年度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扣除个人已缴纳的五险一金,四、办理程序(一)申报时间1.新设、并购(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到资投资奖励申报时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单个周期年内符合到资投资条件后,2.现有企业到资投资奖励、年度利润总额奖励及人才工资薪金补贴申报时间:符合条件周期年后次年6月1日-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对申请奖励资金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到资情况和到资投资本市市域内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报送备案的审核结果需包含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申请奖励类别、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所属产业、奖励资金金额、申请奖励年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