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福田区支持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27日福田区支持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宗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创福田区对口帮扶、产业协作新局面,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2〕18号)、《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结合对口帮扶地区产业协同发展需求,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第六条产业协作发展支持积极推进福田区与对口帮扶地区开展联合招商,鼓励企业在福田区设立总部或者研发中心,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生产制造,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生产制造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支持,(三)运营支持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五)人才支持在对口帮扶地区“两地共建产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高管、骨干人才等,参照福田区企业可同等享受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