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业务科室做好资金执行,我科室分类推进资金尽早兑付,截至9月30日,我局列入2023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共计13985.68万元,支出12194.82万元,执行率87.2%,其中省级资金7713.39万元,支出6305.16万元,执行率81.74%,中央资金6272.29万元,支出5889.66万元,执行率93.9%,根据上级要求需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资金的支付,合计资金1666.86万元,我科室已于9月底前通过温州市惠企直通车平台、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平台等各种途径将该5项内容的资金全部拨付至受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