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扬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7日扬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规范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第五条中央资金管理职责: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水利局制定中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中央资金分配方案,市住建局:负责海绵城市项目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中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中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中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配合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制定中央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市财政局实施水利项目中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中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具体负责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第三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六条中央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具体补助金额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研究后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利局根据海绵城市项目完成投资额和补助标准,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