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2021年水利建设投资落实、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水利综合治理成效情况,以及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情况,国家已激励的地区省不再重复激励,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提出2021年水利建设、河湖长制工作拟激励支持地区名单如下:一、水利建设方面南京市,连云港市,盐城市,苏州市吴江区,淮安市淮阴区,泰州市姜堰区,二、河湖长制工作、幸福河湖建设方面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3月31日,86338178传真:025-86338356江苏省水利厅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