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实施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应在1年(含)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按照该参保单位2022年所在地区首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直接发放补助,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五、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在失业保险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提取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具体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