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对象2025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企业或者个体户),三、补贴标准和条件(一)补贴标准1.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2.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在2024年1月1日(含当天)-2024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3.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在2025年1月1日(含当天)-2025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二)补贴条件申请一次性运营补贴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本方案实施前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申请补贴资金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自行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2.资金初审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3.资金复审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市交通运输局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车辆数、补贴资金情况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示,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公示后的名单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改造工作开展,组织指导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本方案所指有效期是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