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建规范〔2023〕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23年8月24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若干措施》重点围绕鼓励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提振信心、提供政务服务等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是发展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对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列入全省龙头骨干企业名录和列为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10强的企业,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第二条是培育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综合型企业,鼓励设计甲级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体对应类别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表4-1),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施工或设计的,第三条是鼓励特级企业子公司落户,省内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广东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可直接申请与特级资质同类型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仅限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四条是充分利用行业服务平台,开展业绩或技术指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