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定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两类项目建设开展省级现场验收复核,经第三方核定的2023年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第三方核定电子版底稿已反馈给各申报单位),三、验收基本条件(一)项目实施单位已完成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五、验收复核流程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六、有关事项规定(一)关于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认定1.不在原申报资料中的新增建设内容不予认定,2.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价超出原申报资料单价的部分不予认定,3.在项目申报时因合同、报价单等资料不规范未被列入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内容,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完善了相关资料并完成了实际建设且符合财政资金支持原则的内容可予以认定,但须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在验收复核申请中一并提出,(二)关于调整项目建设地址的认定1.项目实施过程中,且项目建设的主体、方向、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保持一致的可予以认定,但须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在验收复核申请中一并提出,或项目建设的主体、方向、内容等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在验收复核申请中一并提出,对验收复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资金投入方向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等重大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