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8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33号)《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申报办法的通知》(龙经商[2022]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浙江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进行分配,通过企业自行申报,经财政局、经济商务局联合审核,现将补助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明细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4月1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地向市经商局对外贸易科、市财政局国企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监督电话:0578-7262256、7214470通信地址:龙泉市剑池街道广济街91号附件: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拟补助名单龙泉市经济商务局龙泉市财政局2022年3月25日附件: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拟补助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浙江能福旅游用品有限公司2浙江世顺进出口有限公司3浙江佰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4龙泉市华胜贸易有限公司5浙江省龙泉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6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7龙泉捷丰商贸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