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23号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发布,现将《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雪峰街道华山路社区一、五组和泡石社区一、二、四组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因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需要,三、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雪峰街道办事处四、征地拆迁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征收补偿标准、奖励政策、临时过渡和补偿对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支付给个人的青苗补偿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拨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补偿情况如下:1.华山路社区五组耕地:1.1265亩×0.224万元/亩=0.2523万元,2.泡石社区一组耕地:1.7865亩×0.224万元/亩=0.4002万元,3.泡石社区二组耕地:8.1210亩×0.224万元/亩=1.8191万元,3.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且腾退房屋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由征收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组干部、村(居)民代表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及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房屋拆迁拟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进行会审,经会审后的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应当公示,限价商品房的申购顺序以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腾退房屋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征收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