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三门县财政局三门县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县级水利资金的通知》(三财农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现将2023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第一批县级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三门县水利局三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水利〔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附件:2023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第一批县级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