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黄江镇2023年第三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黄江镇2023年第三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四条获得黄江镇2023年第三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础条件:1.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第五条黄江镇安排第三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2,000万元,给予该企业10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给予该企业1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给予该企业3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给予该企业5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给予同比增长10%-20%(含)的企业2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20%-30%(含)的企业3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5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0(不含)-10%(含)的企业5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10%-20%(含)的企业8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10万元奖励,第三章申请和奖励程序第六条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办公室(下称镇经指办)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