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促进厦门市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我局制定了《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加强和规范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自然基金项目”)管理,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基〔2016〕7号)、《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等文件,第三条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市自然基金项目的统筹管理,第五条市自然基金项目分为青年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联合项目,无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国家、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厦门市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指标应至少包含一篇论文或一件知识产权,第十二条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的研究经费由财政资金定额资助,市自然基金项目编号应排名前两位,项目主要验收指标达成且财政资助经费支出比例不低于70%的,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25日印发附件下载:·《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