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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怀柔区人民政府 | 2023-09-27
做好北京市怀柔区储备粮(含油)从入库到出库的质量跟踪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怀柔区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2023年9月27日北京市怀柔区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北京市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储备粮质量跟踪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制订区储备粮入库质量要求、负责对区储备粮质量跟踪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承储单位要确定负责质量跟踪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一)承储单位在区储备粮入库过程中,(二)承储单位在粮食入库平仓后,对承储的区储备粮进行质量和储存品质全项检测,将检验结果按要求上报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要书面报告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附自检结果及情况分析,并将存在问题、检验数据、问题分析及建议等情况书面报告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排的区储备粮质量管理工作,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照《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追究责任,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可从轻或免予追究承储单位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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