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资阳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修订背景2020年9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资阳分行联合印发的《资阳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暂行)》2年的试行期到期失效,二、修订的内容(一)将“资阳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暂行)”改为“资阳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改为“具体管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保障中心承担”,”改为“依法对准入营运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三)将第九条第五款“共享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运营并在道路行驶”改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承担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第九条第六款增加“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四)将第十四条第六款“经市公安局核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编码台账”改为“经市公安局核发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台账”,删除“已在本市提供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运营企业,(五)将第十六条“对技术能力和硬件设施达不到政府部门监管要求的责令限期退出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场”改为“对秩序管理和运营服务能力达不到政府部门监管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退出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场”,删除“对于年度出现3次考核评分最低的运营企业依法责令退出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场,试行期为2年”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