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3〕1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的申报推荐工作,推荐至省科技厅,可以申报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类补助(技术吸纳类补助),可以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2.航空港区、高新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巩义市所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详见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henan.gov.cn/)发布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第“三”、第“四、(一)”项,三、我局受理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受理推荐程序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省厅通知中的附件1或附件2、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连同材料电子文档(附件1、附件2、附件3为Word版,(二)有关要求1.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省科技厅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371-65831885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86230355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49881(二)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郑冠彬0371-67180459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