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创业补贴扶持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将通海县2023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四)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五)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六)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三、补贴申报流程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一)项目申请人向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二)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填写《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三)由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联合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开展实地调查,玉溪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四)监督检查认定后获得补贴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