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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千员带万社”辅导员的通知

福安市人民政府 | 2023-09-27
辅导员主要从我市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人员中选聘确定辅导员,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三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以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第四条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六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聘:(一)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第四章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第十四条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载明辅导员基本信息、业务专长、产业领域、工作模式、辅导服务对象类型和数量、绩效评价记录等,第十六条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价制度,第十七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选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二)质量指标:辅导员联系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相关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主体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的效果;(三)满意度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辅导员与农业农村部门的配合程度、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第二十条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动态管理机制,第五章支持措施第二十二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22.辅导员上一年度绩效评价记录:(由聘任部门填写)(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称职附件3“千员带万社”行动辅导服务挂钩联系名单序号辅导员姓名辅导员工作单位辅导员联系电话挂钩联系辅导服务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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