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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度宁波高新区初定初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9-27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初次定职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对象业绩档案进行审核并报送(具体审核办法见附件),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公示时间计算在单位审核时间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申报对象待高新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标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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