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按照《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办法》(成高科创〔2023〕5号)规定,一、复核对象与内容复核对象为2022年以前(不含2022年认定的)认定的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复核内容为2022年自然年平台承担主体情况,二、复核资料填报申请复核的单位于2023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期间内,在线填报《公共技术平台复核申请书》(附件5,填报单位可根据该附件,填报单位根据附件1-3先行准备材料),三、复核结果高新区科创局组织专家对在线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复核,(一)复核通过:平台承担主体填写和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地反映出平台建设、对外服务等情况的,按照《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办法》(成高科创〔2023〕5号)规定,(二)复核不通过:复核期间内未填写或提交资料的,或者填写和提交资料后不符合《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办法》(成高科创〔2023〕5号)的,不纳入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相关政策支持范围,经摘牌清退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四、联系方式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平台处王老师028-85219677黄老师028-85312161附件:平台复核通知附件1-5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9月27日附件下载>>相关链接>>【打印本文】【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