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长治高新区降低产业园区企业用电成本措施》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长治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8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长治高新区降低产业园区企业用电成本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一、实施范围及条件高新区独立产业园区内的入驻企业,高新区后续建成的独立产业园区参照本措施执行,二、实施措施(一)对高新区现有建成的独立园区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电力运维单位,逐步降低所属园区的电力运营成本,逐步降低整个园区的购电成本,推动企业享受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符合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政策,高新区财政给予用电补贴,1、补贴标准(1)当年年产值、营业收入均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用电成本低于0.45元/千瓦时的,企业享受用电补贴后用电成本最低不低于0.45元/千瓦时,2、补贴办法(1)第一年度用电补贴从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当年累计达到补贴标准的次月开始享受,政策解读:《长治高新区降低产业园区企业用电成本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