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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9-26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促进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本项目资金共65万元,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23万元,支持家庭农场资金42万元(本次计划扶持1个农民合作社,(二)项目建设内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市级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原则上登记注册时间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只扶持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已获得农机补助等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列入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并且承诺获得本项目补助资金后不再重复申报其他相关补助项目资金,三、申报材料(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四、其他事项(一)镇街农林水务局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附件下载: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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