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吉林省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输液瓶(袋)回收工作,市商务局经与市卫生健康委沟通,对相关企业进行资料核查,现将我市第三批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企业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和睿塑料加工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红艳联系电话:15043278111市商务局将对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实行动态公示管理,请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企业主动向商务部门报备,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示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