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鼓励我区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增收,根据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下发了《平坝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度在省外连续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平坝籍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经村级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平坝区乡村振兴局和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截止2023年9月26日,全区第十七批符合申领条件共计57人,应发补助金额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根据规定,对以上情况进行5天(2023年9月26日—2023年9月30日)公示,如有异议,联系人:陈燕飞,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平坝区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第十七批)的公示.docx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6日。